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清远市落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2018年清远市住房保障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5-07

关于印发清远市落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

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2018年清远市

住房保障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我市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局牵头制定了《清远市落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2018年清远市住房保障工作督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54

 

清远市落实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

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快2018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758)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工作着力点,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拓宽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搞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18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346;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8%以上。(目标任务已经分解下达)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年初,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市、县(市、区)两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创新宣传手段。各县(市、区)在制定2018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的标准和条件后,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并充分发挥移动通信和微信平台的宣传作用,适时将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信息发送给辖区的手机用户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提高工作时效性。各县(市、区)和市住保中心要根据目标任务下达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2018年的工作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完成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四)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查、公示、和审批工作,及时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公租房分配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做好保障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标准的家庭。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及时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落实约谈问责。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问责:一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而处置失当的;三是对审计和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四、责任分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落实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市级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组织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尤其是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核工作。

2018年清远市住房保障工作督查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制定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

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情况、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审计等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督查指标

(一)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201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任务是:在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率达到95%以上。按照部署和要求,在6月底前,各地需实现分配目标任务的90%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分配目标任务。

(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2018年,省下达我市租赁补贴目标任务为实施发放租赁补贴1346户。按照部署和要求,在6月底前,各地需实现租赁补贴发放进度60%以上;10月底全面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即十个月中要有一个月的发放户数达到目标任务数)。

(三)2017年度跟踪审计指出的问题

认真落实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三、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主要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领导及分管负责领导、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视情况邀请分管市领导、市政府督查室有关负责同志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实地督查。

四、具体安排

(一)第一季度

1、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部署2018年工作。

23月份,对各县(市、区)制定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工作计划情况进行督查。

(二)第二季度

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完成任务情况,每月对各地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年度分配计划顺利推进。

(三)第三季度

17月份,通报各地半年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

2、根据每月最新的报表数据,对各地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和月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

3、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下发督查通知书。

(四)第四季度

1、根据各县(市、区)月度租赁补贴发放排名情况、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排名情况,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

2、视情况,提请市政府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五、督查方式

(一)实地督查。督查组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对当地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发放租赁补贴情况进行督查。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看、摄录影像资料、交流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书面督查。根据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任务和每月报送的完成任务情况,核查工作进度,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下发书面督查通知书。

(三)召开座谈会进行约谈。赴个别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召集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现场会,并现场质询;召开部分进展缓慢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约谈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工作要求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等目标任务是省下达给清远市的硬指标、硬任务。市政府已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市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因此,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重点,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按照早计划、早督查、早见效的原则,认真制定年度工作倒排计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下达各地2018年目标任务。我们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按照此督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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