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精神,省已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832.65万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3〕71号)精神,省已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租赁住房保障)832.65万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将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