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项目公开交易公告
CQW2020014
经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对清远市事业单位国有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此前曾被取消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参与相应标的的竞买。
三、采用增价方式进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告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0日;
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16时;
网上竞价时间:2020年9月11日 9 时至2020年9月15日10时; (在竞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价,系统将在竞价期限截止时点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5分钟内无人出价,交易结束)。
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标的成交次日起7个自然日,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与项目委托方(业主方)联系,按交易资料要求签订《交易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回;成交结果公布即视为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项目委托方(业主方)明确告知竞得人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办理成交手续的义务。
五、在公告期间可以与委托方(业主方)电话预约查看标的。
六、竞价人可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也可直接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gtzyjy.qyggzy.cn:8080/)查看标的详情、报名和竞价。
七、联系方式
1、委托方(业主方):
联系电话:0763- 3867900
2、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南侧
联系电话:0763-3780177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8月14日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竞拍招租方案
一、物业概况
详见《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2020年第 3期非住宅可租赁资产情况一览表》
二、招租基本要求
1、经营期限:详见资产情况一览表“租期”栏内。
2、经营范围:商铺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内容详见物业备注说明处)。
3、月租金底价:详见资产情况一览表“起拍价”栏内;如物业租赁期超过三年的,其租金递增率从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
4、承租要求:
4.1 租赁期间,承租者不得将其承租的物业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或用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者限期退场,并不作任何赔偿;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者不得中途退租;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承租者必须按期退出所使用的场地,承租单位已固定或装嵌在建筑结构上的设备、设施一律无偿归业主所有,承租者不得拆除,甲方不承担承租者装修部分的任何经济补偿。
4.2 租赁期间,凡在本租赁期属承租单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收、债权、债务及其他责任均由承租者承担。
4.3 承租者须自行办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水电增容(如需)等一切开业必备的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一切税金及费用。
4.4 经营范围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有噪音及环境污染等行业,需符合卫生、环保、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综合相关要求。
5、承租者资格条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拍。
5.2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4 此前曾被取消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再参与相应标的的竞买。
6、物业交付
6.1 物业交付期:预计原租赁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交付(物业说明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合同期自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6.2 若物业因特殊情况逾期交付(例如原租户合租赁期满后拒不腾房,出租方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原租户腾房等情况),合同期将视逾期时间顺延。
6.3 租赁物交付条件以当天交付现状为准,参与竞租的意向人应在竞租前考察并了解清楚所参与竞租房屋的相关情况。
三、拍卖招租事宜
1、招租方式: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于“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2、招租时间:从公告之日起,_20_个工作日内为竞拍报名时间,过期作废。
3、竞拍会议时间、地点、竞拍保证金请参阅招租公告或竞拍须知等资料。
4、竞拍保证金竞拍人必须于指定时间前采用网上银行、通存通兑等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指定的账户,竞拍人应自行确保竞拍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内到达该账号,并凭保证金交纳账号参与网上电子竞拍。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与出租方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后,由委托拍卖方出具确认函交予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可无息退回竞拍保证金。无竞得的竞拍人,竞拍保证金于竞拍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1 如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拍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4.2 如竞得人竞拍成功后遇本竞拍招租方案第二条6.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租方需要逾期交付的,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可以放弃竞得资格或解除合同,出租方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元息返还竞拍保证金。
5、竞租成交后,竞租结果信息公示期为成交次日起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竞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及租金等相关费用,逾期则视为违约,没收其竞拍保证金,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签署合同时,其名称须与竞租登记时的一致,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原则:价高者为竞得人。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8月14日
清远市非住宅公管房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住保中心租赁合同字 号
房地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有关的物业租赁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标的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 房屋。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三)房屋出租现状:甲方只以房屋目前现状出租,不承担乙方装修的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已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房屋用途
(一)房屋用途:乙方保证所租赁物业仅作为合法商业用房使用,如违反将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承租该商铺期间无权转让或转租他人。
(三)乙方合约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必须按期退出所使用的场地,乙方已固定或装嵌在建筑结构上的设备、设施一律无偿归业主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部分的任何经济补偿。
(四)乙方须自行办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环保合格证、水电增容(如需)等一切开业必备的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一切税金及费用。
(五)乙方经营范围如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品、有噪音及环境污染等行业,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综合相关要求。如因乙方经营项目受到他人投诉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额的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在乙方缴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拖欠职工工资等有关费用。否则,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违约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其它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拆改(墙体)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乙方需对房屋恢复原状,租赁合同开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拆改(墙体)复原押金。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乙方须在租赁终止日后五天内将商铺墙体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墙体复原押金。
(三)如乙方未满合同期提前退租,需提前2个月向所管辖房管所提交书面申请,需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因乙方单方面违约,所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回物业。
第五条 租金的计收及其支付方式
自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每月应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自二○ 年 月 日起(从第四年开始)月租金按逐年递增5%计收,乙方先交纳租金,后使用房屋。以后在每月10号前交付租金。如乙方迟交租金,则以逾期租金总额为基础按照每天8‰计算的滞纳金。
确定租金方式:以月租金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需拆建、落实政策退房、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付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并对商铺恢复原状后,甲方向乙方退还所收押金。
(二)合同期间内,乙方应按照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实施或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停水停电等催缴措施;逾期一个月未缴纳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业,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同期内,甲方和物业公司的授权代表有权进入租赁物业内查看其内部结构及附属设施,若发现乙方使用和维护不当的,甲方和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及修缮,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转让租赁物业的部分或者全部产权,但应在转让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而无须征得同意并不做任何赔偿。所有权转移后新的业主继承本合同,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投资的与物业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六)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物业重新公开招租。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房屋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租用期间,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财产,商铺门(卷闸)、排污下水管道堵塞及水电如有损坏,乙方应自行及时负责清理疏通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及时处理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所有消防设施及安全责任,受投诉或乙方租赁期间所欠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三)租用期间,乙方要安装广告招牌,如发生任何坠落事故,导致他人生命财产的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5天内搬出全部物件。逾期15天未搬迁或搬迁后房屋里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因处理余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租赁物业的实际用途合理使用,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或违法违规活动,否则,由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各相关部门关于安全、消防、治安、环保 、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对租赁物业的防火、安全、治安及卫生等负全部责任。
(七)乙方须承担本租赁期内所属承租单位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收、债权、债务及其他责任。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承租的物业进行改动和增添附属物;虽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承租的物业进行改动和增添附属物的,乙方仍须向有关部门合法办理相关报审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九)乙方应保持有足额的保证金。乙方依约向甲方缴纳相关保证金,以保证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还可以没收所有保证金作为违约,甲方在行使没收保证金作为违约权利的同时,也可行使其他的一切合法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可拆除由其投资的与物业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十一)乙方应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水电、公共分摊等费用,由于乙方逾期未交或不上交上述费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等费用超过一个月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物业维修和赔偿责任
(一)乙方负责除主体结构性之外的维修责任;公共部位的维修(例如:下水道、排污管、外墙等),甲方可进行协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和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并及时告知甲方。
(三)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1、因该租赁物业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老化、失修、危险而导致损失;
2、因该租赁物业内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的损失;
3、因火、烟雾在租赁物业人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燃气在该租赁物业内或其任何部分渗透、泄漏或虫害的侵害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追偿乙方所欠的一切款项。
1、拖欠租金1个月的;
2、经营期间乙方受到投诉超过三次均不能自行处理解决问题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或极可能发生房屋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5、经管理部门查封;
6、国家建设征用或特殊需要必须迁出时。
7、乙方经甲方通知整改后十天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时(如有关部门下达有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整改通知时间为准)。
(二)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承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乙方需付清租赁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费用,甲方退还押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首部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双方业务往来联系、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相关文书自交邮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 守约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委托代表人: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