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字 号
公租房租赁合同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
合 同 期: 年 月 日止
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制
公租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提出公租房租赁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赁租公租房的条件。为此,甲方决定将位于
的公租房租赁给乙方作为住宅使用,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按规定,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每月租金为 元,在每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保证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确认乙方交清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无违约情况后,甲方须在乙方清退房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四、本合同的公租房包括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公租房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甲方责任:
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屋面等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二)乙方责任:
1、依合同按时交纳租金,保证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闲置房屋、不转租转借房屋、不擅自调换住房。
2、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设备,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不得在房屋内及公用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等违禁物品,不得占用公用部位和利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不得在屋面种花、种菜,乱搭建。因上述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协助甲方做好对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含白蚁防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甲方人员入屋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房屋危破需要维修,乙方须临时搬迁时,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自行解决临时住房,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因延误维修造成甲方和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因乙方使用房屋(含用电)不当引起火灾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需继续承租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双方另签订合同。租赁期届满,乙方如果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则必须在15天内将房屋清空,连同租赁时的设备一并退还给甲方,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等规定,乙方由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及赔偿。
五、物业管理约定:
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公租房,承租人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必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交纳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不愿签订物业协议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整到无物业管理的公租房租住,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调整。
六、房屋修缮约定:
(一)下列项目的维修或清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1、房屋门窗及玻璃等易碎构件;
2、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3、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泵设备、水龙头、瓷盆、便盆等给排水设施;
4、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5、房屋的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共用设施内的淤积物、生活废弃物等的清理、运输;
6、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
七、装修约定:
乙方如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含扩建、加建、改建)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签订《直管公房装饰装修协议》,并将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批准后方可施工。实施物业管理的,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装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坏责任。
八、租赁期满后,附着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赔付任何费用,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如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的,甲方有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权利。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违反国家、省、市公租房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逾期缴交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额的1%收取违约金。乙方如果逾期二个月不如数缴交租金,甲方除追收所欠租金和违约金外,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无正当理由将承租房屋闲置三个月或擅自转租、转借、变相买卖房屋使用权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清远市住房保障中心 乙方:
(盖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
经 办 人: 本人电话
电 话: 家人电话:
家人姓名:
合同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乙方常住家庭成员名单
注: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清远市市区户口并与乙方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