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试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2-24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相关企业:

去年以来,我市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期间大力推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并联审批、联合测绘、联合竣工验收等。试行期间,由于消防和人防的竣工验收要求整体配套建设,导致个别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二个阶段,出现许可范围不对应、消防人防设施功能不完备等问题,以致难以有效开展联合竣工验收。为了提高审批效率,现就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科学统筹开发建设。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大型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的开发方式与其消防、人防工程建设安排的合理性。消防方面:如果工程项目分期建设,其消防分区或消防单元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施工及验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物应在首期或同期申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人防方面:地下室要合理分布,如果人防地下室需要分期建设的,其每个分区的人防功能必须完整,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施工及验收。

二、合理安排工程报建。如果项目规模大,需要分期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规划许可时,应以建筑物(不管是一栋还是多栋)及其涉及的消防、人防工程(不管是部分还是全部)作为一个子项申报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依申请组织联合竣工验收。

三、优化整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实行跨部门联合验收,包括联合测绘、规划条件核实、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及面积核准备案、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上述事项一起申报。如果项目规模大,需分期分批竣工验收的,首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必须包含其涉及的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池等消防设施和人防分区(单元)质量验收(不设人防分区的,不用申请人防工程质量验收,但需要申报人防工程面积核准)。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根据上述要求,修改完善相关办事指南或工作规程,指导建设单位科学统筹项目开发,以“减少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为目的,做好事前辅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项目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上述要求,优化工程项目开发方案,确保相关的消防、人防配套工程设施与建筑物同步或优先通过竣工验收。

本文自202111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1年。随着改革的深入,本《通知》和《指引》将进行动态调整。试行期间如有疑问,请分别向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附件:清远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办事指引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1214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周 敏   0763-336933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蓝文戈  0763-3378017





 
                                                                       
清远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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