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对标先进优化电力接入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29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清远供电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电力营商环境改革,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我局会同清远供电局制定了《清远市对标先进优化电力接入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1230










附件:


清远市对标先进优化电力接入提升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提升清远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参照广州等其他先进城市做法,探索建立电力外线工程项目诚信审批制度,压缩电力外线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时间,着力提升获得电力水平,确保清远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清远市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下(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三、工作目标

推动电力接入流程再优化,精简供电企业报装办理程序,优化政府行政审批流程,降低接入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提升清远市“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压缩目标:

(一)供电企业报装办理时间。低压报装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高压报装单电源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双电源不超过22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

(二)政府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一是10千伏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并行办理,办理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除特殊项目外,如涉及穿越高速、桥梁、燃气等,进一步推进“低风险”中压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改革;二是低压(220/380伏)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采用备案制,推进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革(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意见作为审批的依据,符合条件的10千伏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可参考执行),对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可继续采取并联审批方式,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

四、主要任务

(一)通过改革创新、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行操作、并联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并与政府“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便捷通道。

(二)通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一是供电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指导及配合其办理相关手续,最大程度减少用户和项目单位负担。二是供电企业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及时进行督促协调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

(三)通过优化服务、强化支撑,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符合业扩投资界面延伸标准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不承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具体由供电企业落实。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办理流程

(一)优化电力接入报装流程

1.低压报装压减为2个环节:

1)用电申请。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客户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南方电网”APP等申请报装。供电企业收到用户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预约上门服务时间。精简申请资料,用户提供申请资料精简为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2项。实行“一证受理”,供电企业收到用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如报装时资料不齐全需签订“承诺书”)后,受理用户报装。(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2)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具备装表条件的,现场勘查与装表接电一并开展;对于不具备条件的,现场勘察时预约装表接电时间。(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2.高压报装压减为3个环节

1)用电申请。参照低压报装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2)供电方案答复。对于高压单电源,供电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对于高压双电源,供电企业14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实行标准化供电方案免审批。推广应用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实行标准化设计免审批。(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3)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取消中间检查环节。供电企业接到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组织开展竣工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直至合格。完成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降低停电影响,确保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二)行政审批环节

1.10千伏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进一步推进“低风险”中压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改革。以上办理时限均自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正、批前特殊程序、技术审查、意见征求、论证、咨询、专家评审、公示、公证或听证时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低压(220/380伏)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采用备案制,推进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革(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意见作为审批的依据,符合条件的10千伏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可参考执行),对道路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复杂工程可继续采取并联审批方式,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如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掘路和占路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临时使用绿地许可,无需道路开挖但有外线工程的需办理占路许可,各审批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入工程的行政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前沟通服务。供电企业在选线和工程设计环节要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如涉及穿越高速、国道、省道等项目应充分征求业主、规划、养护等单位意见,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积极沟通住建部门,配合用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审批部门要跨前一步,及时协调。各审批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门户网站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以及应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告知承诺审批。供电企业同步向规划资源、交通、路政、绿化、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能够满足各行政审批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并同步提交规划许可、掘路施工、绿化搬迁、交通组织等相关申请材料。各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并审核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涉及道路修复和绿化赔偿的项目,采用“先施工后缴费”的形式,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由供电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供电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原审批程序中相关监管部门仍按照原有分工实施监管)。如与承诺内容不符,将撤销原行政许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将失信信息同步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电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外线施工环节

供电企业在取得占路、掘路许可后应供电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责任单位:市供电局)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和申请材料,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文本,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完善配套信息平台。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网上办理平台,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信用手段支撑。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供电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七、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30天后予以实施,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如满足并联审批及告知承诺办理条件的,原则上应按本实施方案执行。此前已受理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的,仍按原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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