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2-0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清远营商环境,切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诚实守信建筑市场。根据《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府201943号)、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通知》《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市住建局职能范围内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的定义

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相对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行政相对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向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由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的办理方式。

二、实施范围与适用条件

(一)对市住建局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市级以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城乡建设计划或经市政府确定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采用BTBOTEPC等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可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但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中任意一个);

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经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

4.建设单位自愿履行承诺且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未被联合惩戒)。

(二)对市住建局负责审批的社会投资一般建设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可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但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经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

4.建设单位自愿履行承诺且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未被联合惩戒)。

三、申请人资格

以下情形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原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办理:

1.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

2.有采取告知承诺办理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但未及时作出补正或存在虚假承诺的。

3.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等单位诚信等级为D级、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告知承诺的,应当签订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承诺书(附件1)。

(二)申请人可登录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http://wsbs.gdqy.gov.cn:8081/qy-gcjs-pub/#/home)自行下载打印并了解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基准承诺标准格式文本和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制告知书内容(附件1),同时下载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承诺书(附件2)完成签字、盖章并与其他必要条件一并上传

(三)行政审批部门受理施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的,对于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满足发放施工许可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原则内列明需补正或者修改的材料;对不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充分说明并作出不予受理通决定。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取得施工许可后,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监管。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平台,应用“大数据”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

六、其他说明

(一)通过告知承诺形式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遵循科学统筹、合理部署原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大型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的开发方式与其消防、人防、工建配套设施建设的合理性。(附件3:《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属于《清远市本级建设项目资源要素“一张表、一盘棋”统筹配置方案》提及到的特别重要、比较重要、重要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主动服务,提前介入,为重点项目顺利落地抢出提前量。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实行,随改革深入进行动态调整。

(四)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基准承诺标准格式文本

       信用承诺制告知书;

    2. 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承诺书;

    3. 关于试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申报

      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31





 
                                                                       
附件1: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基准承诺标准格式文本、信用承诺制告知书.doc                                                                         
附件2:清远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承诺书.doc                                                                         
附件3:关于试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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