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清建〔2023〕9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清远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清远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
2.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备案申请表(范本)
3.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备案证明(范本)
4.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表(范本)
5.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验收备案告知书(范本)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何呈程,联系电话:337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