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电子监察和动态检查通报机制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5-28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的监督,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我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监察和动态检查通报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过程电子监测和动态检查。清远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全过程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事项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审批服务行为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月通报、年考核依据。市及产业园区、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监测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运行工作作为推动改革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动态监测频次,合理利用“三函”制度,对通过工程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审批违规情形和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及时发出通报、提醒函或督办函,对问题反复出现或者知而不改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其上级政府发建议问责函,有效促进全流程在线合规审批,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实现“全程留痕、自动预警、责任到人、通报问责”。

  二、监测要素。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情况。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窗口重复申报、重复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线下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线上补录;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以提前服务、咨询、沟通等名义变相实施预审,要求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后才能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等;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工改清单外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未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纳入系统管理;未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统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为规避审批逾期,在临近办结时限前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等;要求办理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工改清单外的审批事项、任意增加审批事项清单外申请材料;违规扩大审查内容或审批服务事项适用范围;违规将审批工作交由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承担;强制申请人接受指定机构设计、检测、测绘、施工服务。二是监测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出现的审批逾期比例过高,区域评估成果运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数较少,事项覆盖率、审批数据5分钟共享比例、审批数据正确率、项目基本信息和单位信息完整率较低等关键考核指标数据异常情况。

  三、监测方式。一是系统自动监测。通过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数据统计分析、超期预警、信用监管等功能,实时监测市属、产业园区、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运行情况,定期形成工作通报;二是动态检查。主要通过系统查询、办件查找、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日常动态监测;三是受理投诉。通过国家工改微信小程序、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微信群、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投诉邮箱以及电话投诉等多种形式受理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举报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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