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6-11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并联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在《清远市工程项目建设许可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试行)》《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部分高频事项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基础上,优化“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需办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相关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并联审批事项

  在落实“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事项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用地审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江河、湖泊新建 、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筑物审批”14个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并联审批。

  三、并联审批方式

  针对城规划区项目,应选择以下事项并联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以下简称“并联审批A组合”。针对村规划区项目,应选择以下事项并联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以下简称“并联审批B组合”。

  涉及其余部门事项并联审批,应在“并联审批A组合”或“并联审批B组合”基础上,参考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清单适用范围选择进行并联审批。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用地审批事项。

  (住建门负责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事项。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办理“江河、湖泊新建 、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事项。

  (四)林业部门负责办理“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申请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

  )水利部门负责办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 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事项。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

  (七)国安部门负责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八)交通部门负责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事项。

  )民宗部门负责办理“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筑物审批”事项。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审批信息共享等系统支撑工作。

  (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支撑。

  五、审批时限

  政府投资一般工程总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工程总审批时间8个工作(审批时间不包含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所需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案件申请

  建设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请或线下申请。

  (1)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选择相对应的审批流程图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并根据项目地址及涉及情形,同时选择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并联申报。

  (2)线下申请

  建设单位按办事指南收件材料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并联申报。

  2.案件受理

  市或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3.停计时规定

  在审批过程中,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特殊程序的,同步暂停计时,时间相应顺延。

  4.部分事项不予许可的处理方式

  涉及项目并联审批事项为后一事项收件要件时,前一事项不同意批出时,后一事项同步终止办理,并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单位及相关事项审批部门,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不予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终止办理,由住建部门负责在不予许可中告知申请人,并告知自然资源部门。

  (3)审批流程

  1.业务审批

  各部门应按程序办理,符合要求的,核发审批结果(服务意见)

  2.送达

  申请人选择到窗口取件的,市或区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部门交接的办理结果或证件后,在窗口签收

  申请人选择邮寄送达(邮费到付)的,市或区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部门交接的办理结果或证件后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以并联审批为原则,单独办理为例外”原则。

  对于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允许单独办理。

  ()协同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住建、水、交通、林业、文物、生态环境等单位应配合做好预受理意见回复工作,应按规定时限内回复牵头部门发证事项征求意见,对涉及部门审批事项应予以指导,指引建设单位在报批过程中执行并联审批。

  八、其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方式执行。内容随改革深入进行动态调整,在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自然资源、住建、发改、水利等部门反映。


  附件:1.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联审批申报表

        2.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清单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29

 


 
                                                                       
1.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报表.doc                                                                         
2.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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