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以及《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府〔2019〕43号)等文件精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