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31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两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扩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程审批办事效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并联审批事项

    在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本次新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有: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验线两个事项。

    二、实施并联审批的时间和范围

    自2022年1月20日起,市辖区、清城区、清新区范围内新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建设工程验线并联审批,实现“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同步发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相对应的审批流程图办理审批事项,并根据项目地址,同时选择所在地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建设工程验线事项(项目地址在市辖区的,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请选择清城区城管局)。

审批事项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已通过预审资料到对应的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进行递件。

   (二)审批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收到申请人网上并联审批申请后,立即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征求相关部门预受理意见,并将相关部门预受理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事项正式受理后,并联审批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要求的,同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以及验线合格文书。

    四、优化举措

   进一步优化告知承诺内容。在《调整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基础上,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审批时,将桩基础施工内容纳入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环节作为施工许可审批环节的第一个阶段,地下室和建筑主体作为第二个阶段,企业根据申报内容提交相应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并督促相关受委托的测绘单位严格落实在工程开工前验灰线要求。

  (二)住建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尽快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各审批事项申报表和材料,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并率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要求,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统一核发电子证书。

  (三)施工许可预受理环节,各部门审查人员对审批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受理条件以及资料齐全情况作出程序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详细写明法律依据及修改内容,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回复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审查人员及时汇总相关意见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公司(广州市中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5前对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进行系统测试,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化内容的审查,经省施工图审查系统审查合格的图纸,及时送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加盖“清远市城市绿化建设审查专用章”。

   六、其他说明

   (一)2022年1月20日前已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但未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建设工程验线的项目,可选择按照原申报程序单独办理。

  (二)除清城区、清新区以外,各县(市、区)工改办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本通知内容将进行动态调整;在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工改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反映。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20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使用情况和改革要求正式颁布或废止。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蓝文戈,联系电话:13602943629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13509269966

市城管局联系人:黄圣青,联系电话:1587634624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