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7-04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广清(清城)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助力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总目标, 我局决定自202271日起, 对由我局负责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电子化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电子化申请的相关内容

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电子化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由我局核发的本辖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及变更。相关企业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无需向我局办事窗口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原件)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电子化申请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传送申请资料。企业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 gdzwfw. gov. cn/portal/index-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按照服务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写有关数据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将申请材料直接通过互联网提交。

(二)申请受理、审查和公告。我局从政务服务平台接收到相关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相关信息通过行政服务平台通知企业。我局对受理的企业申请,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完成材料审查(包括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将审查意见通知企业,以分批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予以许可的企业信息。

(三)企业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件办理状态为“已办结”后,可在结果栏中打印证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企业,我局将向其发出纸质的《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其它事项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电子化申请,是局高效、便民的服务举措,各申请企业务必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数据信息和上传图片,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企业,一经查实,我局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电子化申请之日起,不再接受纸质材料申请。

(三)各县(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清(清城)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电子化审批制度。

(四)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反映,咨询电话:0763-3378036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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