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清远市网上中介超市建设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3-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建设,按照《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设网上中介超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24上午,省召开全省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推广惠州、中山等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经验,部署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任务。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的关键环节。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要以技术为支撑,按照省数字政府建设的改革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交易平台。要以市场为导向,取消各地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切实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要以服务为根本,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进驻零门槛、办事零等待、群众零跑动”,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中介服务市场改革的获得感。要以信用为核心,建立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要确保今年6月底前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成试运行,大力推动全国范围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切断政府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实行保留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减少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不断深化中介服务领域改革。

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做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成立清远市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我市已于去年提前完成了网上中介超市的搭建工作,并公开邀请全国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虽然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已基本建立起来,但与《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有关要求仍存在差距。为加快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对照粤职转发20181号文的工作任务要求,我市梳理出目前需改进的问题清单(详看附件),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真抓实干,切实推进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建设。

三、突出重点,全面规范中介服务选取平台

清远市网上中介超市是我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平台,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其中介服务费用在公开招投标或采购限额以下的,必须统一依托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招标或采购的以外,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进行场外采购,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8310日前,将通过公开招标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供应商库的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统一纳入中介超市管理,不得单独保留或设立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对于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确有要求或特殊工作需要组建中介机构供应商库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组建。

(二)2018320日前,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统一到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

(三)20184月底前,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统一到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

各相关单位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已下发的各类文件,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告。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工作落实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清远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政务〔20184号)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主动将中介选取业务对接到网上中介超市、拖拉敷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到网上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仍然自行指定或场外采购中介服务的单位,市、县财政部门不予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附件:1.清远市网上中介超市需改进问题清单

 2.《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

      3.《关于印发<清远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政务〔20184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7日 

 

 

 

 

 

 

 

 

 


附件1

 

清远市网上中介超市需改进的问题清单

 

截止时间:2018224

序号

主要任务

需改进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加快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

建设

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在开发中,对接标准规范未发布,我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未与省平台对接。各县(市、区)系统未部署。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省中介超市平台发布对接标准后,尽快与省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从设施、经费方面保障实施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市县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20185月底前。

2

及时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

按照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案,中介服务范围扩大至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中必要条件的有偿服务,目前已梳理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仅为行政审批方。

市编办组织各部门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并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动态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对中介服务超市的项目范围、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在中介超市向社会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3月底前完成清单梳理,并长期实行动态管理。

3

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

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未完全按照《清远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办理时限对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进行确认,导致中介机构进驻时间过长。

各行政管理部门(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等)要严格按照《清远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办理时限对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进行审核,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83月中旬完成,并长期坚持。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设定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存在地方保护、中介垄断等问题。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机构准入限制进行自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条件,必须一律取消,切实培育开放、透明、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83月底前。

目前进驻中介超市的资质类型为35类,尚有部分中介服务资质未进驻中介超市。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梳理归类需要购买的中介服务涉及的资质,并建立入驻目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各部门提供的资质类别,对资质类型实行动态调整补充。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8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完成资质梳理,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资质库进行动态管理。

4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超市监管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并且尚未配套出台相应监管规则和标准。信用监督制度需进一步细化量化。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并配套出台相应监管规则和标准,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财政部门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项目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给予必要保障。3、发改部门要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3月底前。

1.制定网上中介超市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内容和范围。

2.根据不同的交易模式,及时制定和发布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办理指南、操作流程等标准和规范。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4月底前。

5

积极稳妥推动中介服务超市上线

应用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单独保留或设立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各行业主管部门未提供中介服务合同范本;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选取未正式运作。

1.各地各部门要清理单独保留或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将通过公开招标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供应商库的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统一纳入中介超市管理,不得单独保留或设立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对于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确有要求或特殊工作需要组建中介机构供应商库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组建。
2.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统一到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
3.
财政部门从经费、制度等方面为项目进驻中介服务超市交易给予必要保障。对未按要求到网上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仍然自行指定或场外采购中介服务的单位,市、县财政部门不予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及直属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310前,各地各部门将通过公开招标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供应商库的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统一纳入中介超市管理。2018320日前,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统一到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20185月底前,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统一到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对应制定相关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并上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3月中旬前。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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