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规定和市政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要求,进一步提升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效率,实现公开选取全流程“零跑动”,现对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通知书发放流程作出以下调整:
一、2019年5月27日起,全面启用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通知书电子证照,采购机构及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需再到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领取纸质通知书。
二、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通知书电子证照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办函〔2015〕645号)的要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登记,并统一使用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签发,具有与纸质中选通知书同等法律效力,并可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或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内互认互通。
三、取消采购机构在中选通知书加盖公章环节,中选通知书电子证照发放流程调整如下:
1.采购项目在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选取结束后,发布中选公告公示2个工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加盖运营机构电子签章,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采购机构及中选中介机构授权业务联系人。
2.采购机构、中选中介机构各自登录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下载打印中选通知书电子证照。
3.中选中介机构联系采购机构进行项目洽谈,开展中介服务工作,并将项目合同上传到清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确认备案。
四、本通知发布之日为中选通知书电子证照正式启用日。
特此通知。
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黄辉和, 电话:338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