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清城区人民开展房地产市场
专项整治的一封信
为维护清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目前清城区正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以下两大类违法犯罪活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商品房预售款未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采取返本、返租形式销售商品房;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不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举报受理单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财政局、清城区住建局、清城区自然资源局、清城区税务局、清城区政数局);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欺骗、误导购房人;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举报受理单位:清城区市场监管局);
3、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零首付”、“假按揭”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举报受理单位:清远市金融局、清远银保监分局);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举报受理单位: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举报受理单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城区市场监管局);
3、房源渠道不明,在门店、网站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的房源信息,诱骗消费者(举报受理单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城区市场监管局、清城区网信办);
4、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为;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挂靠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举报受理单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举报受理单位: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城区税务局)。
三、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如遇到上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或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核实为涉黑涉恶有效线索的,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清远市清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宣)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