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市扫黑除恶办工作安排,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21〕174号)要求,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19年10月28日以来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以及正在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重点针对以下突出问题: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箱、来信来访等(实名)举报方式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四、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市场主体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请列名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违法犯罪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交纪委监委查处。
(二)当事人实名举报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惩处;对恶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