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有序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根据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精准排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着力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3〕78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清安〔2023〕8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温文星市长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上讲话的通知》(清安〔2023〕9号)、《清远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清安办〔2023〕16号)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工作部署,以房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为重点,聚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危险环境、重大安全管理缺陷、非法违法行为等重大事故隐患,以精细化的监管手段、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有力推动企业和有关人员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盯紧重大事故风险管控全过程,坚持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清零,全链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促进相关企业进一步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提高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增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的目标;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好转。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园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县级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规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亲自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要研究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筑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八个方面隐患识别指引,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要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别是在《关于对清远市2023年存在较大风险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公布的通知》(清建〔2023〕7号)公示的房屋市政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清晰掌握项目安全管理动态,要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并邀请监督机构参与,建立信息报送群,实时动态报送信息,确保风险持续可控。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把隐患、险情当事故对待,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主管部门检查或企业自查发现本企业一个项目存在突出安全问题的,必须同步开展本企业市内全部项目自查自改。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要按照主动报告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2.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行业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强化考核,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米”。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实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分解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企业分管负责人、作业场所(工程项目)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企业技术力量,精准查找重大风险、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近期国内重大火灾事故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督促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管理,不折不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清除故障设备和消除火灾隐患。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殊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形成排查整改记录,及时清退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举一反三,要督促本企业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清建〔2023〕28号)中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深基坑、高边坡等检查清单,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的特殊作业风险点,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准”、高处作业“六不准”等措施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4.组织对外包外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1)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吊篮、脚手架等分包外包单位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未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一体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落细安全责任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房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等相关企业、单位涉及作业场所出租的,特别是既有建筑、经营性自建房业主单位(产权人)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持续开展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及时化解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动态完善、调整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操作性、针对性,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中,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要组织本企业认真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建〔2023〕51号)要求,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预案编制、专家审查、备案及演练等环节全面做好应急预案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使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掌握应急救援、处突方法知识和技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房屋市政工程。要对标对表《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的19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聚焦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频发的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完成2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我局已部署全市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监督抽检,各执法机构对抽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严格采取监督执法措施,释放从严抓好建筑起重机械监管的强烈信号。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和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要建立详细管控台账,做到事故隐患应纳尽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同时,要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平台小程序、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效果。
(2)房屋建筑。一是农房方面。对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暂无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二是自建房方面。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推动对鉴定为危房的实施分类整治,同步推进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三是玻璃幕墙方面。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及青少年、幼儿活动公共场所,紧盯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的玻璃幕墙,督促产权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使用安全责任,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四是物业管理区域方面。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全面强化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违规充电、停放行为,保障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等。
2.以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为重点内容,注重实效开展专题培训。我局于4月20日至21日已开展《安全生产法》及建筑起重机械专题培训,各地主管部门要将相关内容组织本单位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同时要在6月30日前,对2023年以来省、市住建部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火灾防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防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文件,进行集中学习,相关学习记录档案要完整。此外,要重点学习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以及安全生产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破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难题。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内容,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并结合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主动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执法事项已移交乡、镇执法机构执法的主管部门要对案件处罚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处罚到位。三是对房屋市政工程发生事故的,要坚持“一案三查”,同步查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四是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达到相关情形的,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要求移交司法机关。五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约谈,并在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隐患曝光台通报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落实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明显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将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县级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飞行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网格化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对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进行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抽查巡检和技术服务。我局将安排专人全程协调联系,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跟班学习,针对巡检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精准排险除患,并提高监督检查能力。
(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是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推动完善重要政策措施。各县级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广东省安委会65条”“清远安委会72条”要求、认真负责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统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安全的政策措施,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项目规划编制、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局机关相关科室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广东65条”具体措施工作方案》在专项行动中落实相关措施。
2.积极争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请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别是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报请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按照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各县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工作专场发布会,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积极提供典型案例材料,并积极联系属地安委会参照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重点问题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科学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根据清远市行动方案要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县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并适当增加考核指标及比重。我局将加强督查督办,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县区,一律按考核评分标准予以扣分。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内容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行动重点要突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监督执法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聚焦被纳入2023年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和重大风险项目信息清单的房屋市政工程,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分级分类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得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形成管用、实用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和“两个清单”有关工作要求增强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责任,安排业务骨干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专项行动成果,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研讨工作推进情况,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我局将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宣传曝光。各县级主管部门要紧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开辟专栏,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曝光重大事故隐患等。
(四)严格信息报送。我局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要求,落实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调度表附后),首报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前,并每月在市安委办建立的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录入更新一次,每半年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次。
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我局,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日、2023年12月2日前报送我局对口科室。(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杨文龙,联系电话:3875890兰海芬 联系电话:3862406;房产管理科 罗珍贵,联系电话:3867905;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黄泳裕联系电话:3376689;城乡建设科 于岚,联系电话:3375443)
附件:1.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