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5-27

《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本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于2018年12月28日已经七届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有效期为长期,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贯彻执行。

一、实施的绩效

(一)及时分解目标任务。为了能让各地各部门尽快启动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我市根据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情况以及省政府正式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正式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也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各部门及时调整了目标任务并公布当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及条件,加强政策宣传,加快推进了工作落实。

    (二)加强专项检查指导。为了全面掌握各地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公租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完成情况,市住房保障工作专项督查组分别于每个季度末对各县(市、区)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在督查过程中采用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指出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商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资金保障。我市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除了严格按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外,各级财政还根据目标任务情况做好财政预算,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障我市用于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的资金及时到位。

    (四)强化公租房管理。为加强公租房的后续管理,给住房保障家庭营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我市清城区、英德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县五个县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公租房进行管理与服务,实现公租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提高了住房保障家庭的居住满意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县区住建部门未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股室,住房保障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大部分还兼有其他工作,影响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和工作质量。

    (二)退出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后续管理难。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退出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不便于基层操作和执行,尤其是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清退比较难。

(三)我市房屋市场租金水平较低,中央和省下达的补助资金相对偏多,因不能统筹使用,故结余较多,易造成资金闲置问题。

(四)群众认知度不高,宣传力度较小。群众对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不够了解,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宣传力度不足,导致群众对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核准流程以及保障方式存在较多疑问。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自《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在2019年年底出色完成了公租房信息系统试点任务。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共同协调和努力下,住房保障工作正在稳妥推进中。

我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下一步建议为:

    (一)完善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小组人员配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加强督查督办。

    (二)加大公租房的分配入住力度及货币化保障力度。

    (三)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管理,力争全部县区对公租房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统功能,推动系统全面     普及保障对象。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