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使用《清远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修改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推行使用。现按照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提高存量房屋交易管理效能目标要求,同时为有效解决交易当事人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住建局与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示范文本作了精简修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远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版)》从2020年6月20日起开始使用,原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交易当事人可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www.
gdqy.gov.cn/channel/qyszjj/)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gdqy.gov.cn/channel/qysscjdglj/)下载修改版合同示范文本。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推行修改版合同示范文本工作与履行监管职能相结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修改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及推广工作,积极引导交易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实现提高管理效能目标要求。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关于对《清远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的解释工作,并注意收集修改版合同示范文本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清远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