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
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建筑
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局中心工作,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念,强化市场监管和设计质量监管举措,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推进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工作意见》,推行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修订勘察、设计招投标范本,完善施工、监理招投标范本,进一步优化招标评标方法。(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加快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和省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推进意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探索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新模式。落实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我市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步伐。(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管理科,综合服务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四)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以财政鼓励为激励措施,积极培育具有高资质等级和整体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为支撑的建筑业发展体系,强化建筑业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扶持本土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质安科、设计科,综合服务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严格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五)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协助局行政审批科推进联合审图系统与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新申请施工许可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开展全市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责任单位:设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六)严格消防设计审查。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指导各地做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委托第三方开展非住建类及危化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组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责任单位:设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七)提升建筑抗震减灾能力。强化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审查管理。(责任单位:设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八)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学习。结合市对8个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大力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学习,确保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并贯彻落实《条例》规章制度要求,有效遏制欠薪行为。(责任单位:建筑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九)加强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配合省对实名制系统技术标准统一规范,实现全省实名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深化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运用,实现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全覆盖,且每个项目落实信息化考勤,并通过实名制系统上传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发放流水信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认定查处办法(试行)》(暂定名),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行为。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经复查资质条件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资质许可或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责任单位:建管科、质安科、设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十一)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根据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公开、管理和应用。修订完善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和加减分标准,将更多行业企业纳入诚信管理,探索深化建设行业诚信评价的引导作用。落实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
(十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地区保护政策和准入限制并予以取消,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支持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严肃处理排斥民营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差别化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的行为。加大力度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设计费工作。(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
(十三)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材料供应、资质延续等需求。运用建筑用工实名管理系统,开展工地返岗人员与疫情重点防控人员的比对甄别,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
四、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四)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建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把模范机关创建融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之中,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责任单位:局党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十五)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根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责任单位:局党办,各县(市、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