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
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局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指导,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20年,“三项制度”在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得到普遍运用和严格归档,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法制审核队伍普遍加强。推行互联网+政务,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我局“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我局各部门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2.强化事前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行政执法信息:本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等信息;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行政处罚流程等;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权责清单;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事中环节应主动公示下列信息:(1)执法身份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全程佩戴行政执法证件;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以及实施查封、扣押等环节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依法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予以记录。(3)明示政务服务岗位信息。行政许可、群众来访受理等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及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途径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应公开下列信息:(1)行政执法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被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动态更新信息内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3)每年1月31日前按省司法厅的要求和格式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规范公示方式。全省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我局各部门对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19〕677号)、《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指引》等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局将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统一在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按照需求设置账号,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分工,明确填报人、审核人、审批人,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工作人员。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我局各部门及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应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规范记录内容。(1)完善文字记录。我局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粤府法〔2017〕87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结合各部门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及时准确。(2)规范音像记录。从2020年7月1日起,行政执法主体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鼓励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对其他执法环节,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储存至指定的平台或存储器。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3.规范执法用语。音像记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和音像记录的摄录重点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4.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粤司〔2019〕20号),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并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整理行政执法案卷卷宗。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档案管理规定形成案卷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5.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落实法制审核主体责任。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应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进行法制审核,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办公室负责,按规定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鼓励采取聘用方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通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方式统筹解决。
3.明确审核范围。根据本部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情况,结合违法行为种类、涉案金额、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审核事项范围和标准,并按规定予以公示。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
4.规范审核程序。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调查取证完毕,行政执法承办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应在提请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提交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5.明确审核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自由裁量权运用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应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问题,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及时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6.明确审核责任。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和指导。
(二)统筹协调推进
要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稳妥有序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加强与系统内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在我省“三项制度”配套办法完成修订出台后,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三)加大保障力度
要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强化执法装备配置,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