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把清远市区2020年7月份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综合价适用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取消、增加或调整部分主要建筑材料
经调查和征求多方意见,清远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决定从2020年7月份起,取消螺纹钢(HRB335)φ10以内、螺纹钢(HRB335)Ф10以内(抗震)、螺纹钢(HRB335)φ10~25、螺纹钢(HRB335)φ10~25(抗震)、螺纹钢(HRB335)φ25以外、螺纹钢(HRB335)φ25以外(抗震)六种规格的钢筯发布。取消袋装水泥P.C32.5R、白水泥32.5二种规格的水泥发布,增加普通硅酸盐P.O42.5(R)、硅酸盐水泥P.II42.5(R)、机制砂三种主要材料发布。商品湿拌抹灰砂浆规格M51:4.5、M7.51:4、M101:3.5、M151:3、M201:2.5调整为商品湿拌抹灰砂浆规格M5、M7.5、M10、M15、M20;商品湿拌地面砂浆M151:3、M201:2.5、M251:2调整为商品湿拌地面砂浆M15、M20、M25;商品湿拌防水砂浆M15P6、M10P6调整为商品湿拌防水砂浆:P6 M10、M15;商品湿拌防水砂浆M15P8、M10P8调整为商品湿拌防水砂浆:P8 M10、M15;商品湿拌防水砂浆M15P10、M10P10调整为商品湿拌防水砂浆:P10 M10、M15。
三、材料价格问题
(一)发布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为不包括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之和。
(二)税后综合价=税前综合价格×(1+税率)。
(三)税率详见“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四)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是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