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清城区房地产市场违规销售、“黑中介”突出问题挂牌整治工作的通知》(清扫黑除恶办﹝2020﹞5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黑中介”,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局、清远银保监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
2020年9月15、16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梳理出问题突出、投诉信访频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领头的企业,该重罚的要重罚,重点打击在房地产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经过三个月的联合检查行动,检查组共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8家,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共12家,未发现问题的共6家。存在的问题为:1.未按要求公示开发进度按月公示、竣工交付时间;2.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以格式合同和补充协议条款加重购房人责任,免除或减轻自身法定义务、违约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3.在销售中心未按要求公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4.以格式合同等他其他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律师签约服务;5.广告宣传用语不规范;6.首付贷”“假按揭”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没有确切发生的时候较隐蔽,往往只能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员工销售行为的监督教育力度不足。对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出警示通知书,要求其限时完成整改。
共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53家,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共27家,未发现问题的共26家。存在的问题包括:1.未取得营业执照;2.未进行中介机构备案;3.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公开内容等;4.存在泄露、出售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对存在问题房地产中介机构已发出限时整改通知书。
下一步工作:1.跟踪处理执法检查情况,对不按时限整改的,该通报、曝光的就通报、曝光,该处罚、取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就处罚、取缔、移交;2.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3.继续做好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4.对出现社会集中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时对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5.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加强对员工的监督教育力度,从源头减少“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健康发展;6.建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建部对房地产行业的要求,全面审查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格式文本,规范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使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7.加大对消费者安全交易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微信、电台和宣传单张等宣传和普及房地产交易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引导群众树立合法权益保障意识,理性消费,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图为联合执法检查现场)
(图为联合执法检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