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墙体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1-1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工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墙体材料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使用假冒、伪劣墙体材料的行为,进一步落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扎实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墙体材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材墙体材料的市场秩序,提高建材行业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查处一批在建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墙体材料的违法违规案件;通报违规生产、销售劣质墙材的企业。

    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各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房屋工程项目墙体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备查。

    2.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抽查

  2020年12月1日至15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排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行为。请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处理、处罚情况通过粤政易办公系统报我局质安科(联系人:欧家辉 联系电话:0763-3862406)。我局将对各(市、区)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检查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抽查墙体材料进场检验、使用以及墙体材料的送检台账及检测合格证明材料,禁止墙体材料未检先用。检查在建房屋工程项目现场砌筑质量,重点抽查施工现场使用墙体材料进货、见证取样送检台账以及进场质量验收等相关材料。检查经检验不合格墙体材料的退场情况,以及不合格墙体材料退场后的去向。

    (二)根据施工现场砌筑部位使用墙体建材进行监督抽检,对不同使用部位的墙体材料进行区分抽检(如:使用在有节能要求部位的,需同时增加抽检墙体材料的节能性能),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产品每个项目不少于一组,对抽检材料进行暂时封存,检测结果未出来前禁止使用,部分已使用的墙体材料应确定使用部位。

    (三)重点抽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及建材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制度落实情况,对于监督抽检中建材厂家不合格率较大的厂家,将扩大抽检频次并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和黑名单,并对该墙体企业可能涉及到其他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将在市住建官网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督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不合格墙体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迅速开展。

    (二)畅通渠道、鼓励群众参与。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平台,网络、报刊,进一步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三)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持以问题导向,制定本地区实际监督措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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