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把清远市区2020年10月份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综合价适用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材料价格问题
(一)发布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为不包括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之和。
(二)税后综合价=税前综合价格×(1+税率)。
(三)税率详见“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四)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是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