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通“粤安居”清远市存量房自主签约平台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22

  各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20﹞94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地产交易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建设“广东数字住建”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在清远市清城区范围内首次推行“粤安居”清远市存量房自主签约平台(以下简称签约平台),方便人民群众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启用存量房电子合同、电子签章功能

  1. 2021年12月25日,市区(指清城区)试运行;2022年1月1日,市区正式启用。

  2. 其他区县具体时间安排结合市区运行情况由当地住建部门牵头辖区相关部门确定。

  3. 登录方式:粤省事人脸识别登录

  4. 平台网址: https://yueanju.zfcxjst.gd.gov.cn/zhfcweb/hs?tid=441800

  二、清远市存量房自主签约流程

  (一)交易双方使用签约平台的操作流程

  产权人(卖方)登录签约平台→产权人新建草稿合同→填写合同交易信息→生成存量房合同→完善合同其余条款→提交签约→生成签约二维码→买卖双方使用微信扫描签约→签署合同(买方可在“待签署文件”处查看合同内容)→双方确认签字→向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式”综合办理窗口提供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可在签字完毕后在签约平台主界面查询,建议交易双方截图打印或拍照留存。

  签约平台具体操作细节请阅览附件《清远市存量房自主签约平台操作指引》。

  (二)合同撤销操作流程

  1. 合同已拟定未签字的,由产权人进行删除重新操作。

  2. 合同已签字未受理的,由交易双方同时到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撤销合同。

  3.合同已签字已受理的,由交易双方同时到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合同。

  三、提升房地产交易服务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1月1日电子签章功能正式启用后(指定稿时间在电子签章功能正式启用之后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促进合同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自然资源和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住建部门负责生成的已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PDF格式),作为办理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依据。

  其余需要存量房买卖合同用于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可以主动与市住建局商谈建立共享机制。

  (二)提升便民便企服务能力。

  1. 存量房电子合同查询

  通过登录签约平台即可查询和下载。

  2. 存量房电子合同应用

  存量房买卖合同应用电子签名功能后,网上打印的具有电子签名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效力依据等同已签字的纸质版合同。

  3. 对于网上办理有困难的,清城区内的房屋交易仍可到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自助签约处办理。


  附件:清远市存量房自主签约平台操作指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清远市存量房自主签约平台操作指引-v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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