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市局视实际情况对市县区开展督查检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4日
(联系人:罗珍贵,电话:0763-3862737)
清远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清远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清安办〔2022〕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排险除患全力保障集中隔离场所建筑安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如下:
一、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众多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前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确保我市春运、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导检查方式及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工地及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建筑工地实际,组织辖区在建工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导检查,从严从细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一是落实省、市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情况;二是对在建项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条件复查复核情况;三是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四是《清远市2022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落实情况。
2.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控情况。一是对新建集中隔离场所的手续核查、积极服务推进建设、强化过程安全监督情况;二是在用集中隔离场所的安全性能鉴定、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违法改建行为的预防与查处情况。
(二)工程各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1.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程监理主体责任、监理周报制度落实情况。
3.危大工程主动报告制度、危大工程节假日非必要不施工及提级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4.节假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排除、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
5.施工企业负责人八个一次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落实情况;施工企业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落实情况。
6.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对工地参建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及要求宣贯、是否摸排登记工地参建人员节假日期间流动情况、是否落实节后返岗人员(尤其是中高风险区地来粤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报送要求、工地是否落实工地围闭管理、重点人员是否开展核酸定期检测、是否储备足够防疫物资。
7.岁末年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可燃物品是否进行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
8.收集、学习并落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及岁末年初、节假日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四、信息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从严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部门从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督导检查工作,紧盯建筑施工领域重点企业、重要环节、重大危险源、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认真履责,严格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对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岁末年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市、区)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汇报于2022年3月1日前报送至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人:罗珍贵,联系电话:0763-386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