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能源、林业、文物、乡村振兴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建村〔2021〕4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5部门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推动县城建设提质增效,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是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条对照国家关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将涉及《意见》要求的重点项目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实施。三是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将落实《意见》要求与实现《清远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目标有机结合,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分工,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和责任清单,持续开展调度、检查、督导和评价等工作,进一步形成部门合力,确保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5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清远市林业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