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工程设计标准和建设程序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23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规范我市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而进行加装烟道的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现就此类加装专用烟道工程应执行的设计标准及建设程序通知如下

一、设计标准

设计单位在进行加装烟道设计时应当执行以下标准:

(一)《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

(三)《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

加装专用烟道工程执行上述标准、规范的同时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排烟通风、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相关要求。

二、建设程序

(一)工程设计

加装烟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涉及到改变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二)施工报建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在加装专用烟道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1.加装烟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以及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加装专用烟道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安全备案登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清远市限额以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

(三)工程施工

承担餐饮业专用烟道加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按图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会同物业服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档案,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抄送属地城管部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事权下放权责对加装专用烟道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督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对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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