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5月1日起,我市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003-2021)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委托通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单位对人防设备组织检测,检测报告或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
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
建质〔2021〕146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