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强化建筑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22



广清(清城)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筑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小区市政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结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14号)、市城乡规划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清建〔2015〕109号)要求,现对全市建筑小区市政工程加强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小区市政工程范围

本通知所称小区市政工程,是指住宅小区(含公共建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含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区域)的土石方工程、道路、桥梁、涵洞、驳岸、室外停车场、广场、小品、水环境、环卫设施、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讯、路灯等工程。凡小区市政工程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小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一)发文之日起,新建住宅小区(含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施工许可。

(二)2021年5月7日后已办理住宅小区(含公共建筑)施工许可手续的,需补办小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三)简化小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申请材料清单,减少提交相关重复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小区市政工程验收管理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未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不予办理整个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分期建设的小区房屋建筑工程相应的小区市政工程可随主体工程分片区建设,按片区验收,并应保证按片区验收的工程可投入使用。

(二)小区市政工程验收须提交质量保修书、各原材料送检报告、现场试验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各专业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三)小区市政工程验收首先应由建设单位对住宅小区内道路、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讯、路灯等公用管线进行专项验收,对符合质量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方可组织验收。

   四、小区市政工程管理要求

(一)2021年5月7日后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但未办理小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为避免影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需尽快前往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须加强对小区市政工程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字当头,决不松懈,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温咏诗,联系电话:0763-3378023)



附件1


小区市政工程相关手续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情况

备注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


3

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附图)及方案蓝图(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自然资源部门盖章批出的总平面方案图

4

施工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中标通知书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无需企业提供)

由审批部门直接从省施工图审查系统获取

6

报建范围总平面图(能够表达本次报建范围的总平面图,加盖出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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