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清远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住建部办公厅联合相关部、局机关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省住建厅等机关进行了转发,现将两份文件(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缓缴政策。各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满后(一个季度,即90日)补缴方式(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等内容要求迅速传达至所有在建项目相关企业,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符合缓缴质量保证金的项目双方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质量保证金)”(范本可参考附件2).
二、确保质量,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不能因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出现质量问题无人整改或久拖不改的情况,对缓缴期间出现未履行保修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及时报送工作成效。各住建主管部门要将缓缴期内竣工的工程项目执行缓缴政策情况于1月4日前报我局。
附件:1.部、厅阶段性缓缴工资保证金通知
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质量保证金)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郑文献;联系电话:33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