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全过程中,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社区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成〔2020〕68号)、《广东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粤建节〔2021〕84号)和《清远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清建〔2021〕78号)的要求,清远市经过组织发动、社区申报、街道推荐、各地初核、专家现场核验评分、市级有关部门资料审核评分并召开评定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以及网上公示,凤翔社区等9个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城市社区要以绿色社区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宜居生活需求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2年清远市“绿色社区”名单(第二批)
2.2022年清远市绿色社区考核评分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 市民 政局 清 远市 公安 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14日
(联系人:周晓琳,联系电话:33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