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清城)产业园管委会、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委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杨文龙,0763-3875890、13726992831)
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目标,扎实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168号)工作部署,结合《关于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2023年任务清单的通知》(清委督发〔2023〕3号)、《关于抓好“两个清单”任务落实的通知》(清委督发〔2023〕10号)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把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全面巩固提升,坚持安全治理行动制度措施常态长效,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以赴遏制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重点任务
(一)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全面梳理近年来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短板弱项,深入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结合风险主动报告、“一项目一清单”等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重大风险,科学制定2023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和重点企业,强化对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的安全监管。
2.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出现重大险情、隐患的项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督促企业认真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同类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并向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同时,要深入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重点风险企业项目监控。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以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40分及以上企业以及曾因安全隐患突出被责令停工的等属于D级的项目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企业、项目台账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对纳入重点监控的风险企业、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责令其每月报告1次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情况。
4.实施风险主动公示,紧盯对较大风险的危大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1月份全面梳理了全市存在深基坑、高边坡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16个风险较大的在建工程,并印发了《关于对清远市2023年存在较大风险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公布的通知》,监管部门要紧密跟踪,施工阶段要建立每个项目的工作联系群,每天动态报送监测数据、施工动态,确保重大风险有效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全覆盖推进隐患排查整治,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隐患。各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对照各类清单全面开展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基坑高边坡及防汛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2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对现场风险隐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一并检查。同时要严格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精准识别重大事故隐患。一是重点整治塔式起重机顶升及降节、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工程搭设及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二是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是否对周边房屋及过往行人车辆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三是从严查处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论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行为,严查方案和现场“两张皮”问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6.深入开展建设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教训真查彻改工地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的紧急通》《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清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吸取近期国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工地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消防管理架构、明确消防责任到人,是否编制消防专项方案和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要求审批,是否建立用火、用电、用气和用油管理制度,对工人进行防火教育,是否有消防设施检查验收记录,是否有对活动板房进行针对性日常检查,是否有效组织应急演练,电工、焊工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按要求进行动火审批。
7.加强培训教育,增强一线检查力量。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等专业性强的领域,要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实体抽检,增强辅助监管力量;各县(市、区)要以危大工程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安全隐患识别等内容为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及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8.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组织参建各方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加强对参建各方考核检查管理,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等危大工程是否按要求落实前期保障措施,是否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9.重点压实施工企业主要责任和监理责任。一是要通过问询、查阅档案等方式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安全管理的掌握情况。二是要重点检查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检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求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四是日常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业务能力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晨会制度。五是严格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以及施工质量安全动态扣分达50分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更换,并依法处罚。
10.大力推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聚焦重点管控企业(项目),建立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台账,分级确定监管部门负责人、具体监管责任人、企业责任人“三个包保人”,明确责任、规范履职。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项目为单元,安全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以构建稳定的班组为基础,以班组长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确保责任压实到个人,措施落实到现场。
11.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根据省、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更新情况,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12.全面推进标准化评定工作。要将项目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月度评价工作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核查项目月度自评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要把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危大工程管控及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情况作为项目参建各方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关键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安全评价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13.要大力推进“两化两员”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监管网格小组,每个在建工程定岗、定责、定人实施安全监管,每组的网格员中确定一名信息员,熟练掌握本小组监管工程的安全动态信息。通过网格化、信息化、信息员、网格员的工作机制高效执行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14.积极运用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要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属地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及信息平台开发进度,及时将平台小程序相关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功能运用于现场一线执法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15.建立违章作业视频抓拍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平台对现场工人不系安全带、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夜间违规施工等违章行为进行实时远程抓拍,一经核实,不仅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要处理,还应责成施工企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要求传导至一线作业人员。
16.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认真落实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电子证照换发的工作部署,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落实证书互通互认和加强焊接作业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7.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做到严查严处、到人到位。一是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行为,顶格处罚,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曝光典型案例。二是对安全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发生事故的从严从快查处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三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相应给予质量安全动态、诚信记分,对被停工工地数与在建项目数比值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并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四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优势和作用,及时处理举报线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8.严格执行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24小时内上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系统,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9.坚持处罚和教育结合。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实施差异性监管手段,聚焦区域性突出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行政处罚、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倒逼企业解决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问题,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产业园区、县(市、区)结合实际,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底,各产业园区、县(市、区)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及本地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其中,在6月底前要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12月底前,各地全面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治理行动向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动。各产业园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治理巩固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头检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制定细化方案,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抓实抓细各项工作。要对照每一项重点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大呼隆、一阵风式检查,每一项工作任务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实际行动,实施精准监管,强化联合惩戒,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纳入督导考核,压实压紧责任。将建议市安委办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纳入2023年度地市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推动安全治理行动不力、推诿扯皮、不落实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认真完成工作报送。要在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发布会活动及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全面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完成工作总结,每一项主要任务要对应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25日前、11月25日前将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