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6-02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黄信立,联系电话:0763-3862406)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方案


    为有效有序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根据《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清远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清安办〔2023〕1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3〕84号)有关工作部署,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工作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广先进施工工艺,提高广大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人防技防物防水平,并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为重要宣传动员手段,助推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2023年6月1日至30日。

        “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时间: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架构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成立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活动结束本领导小组自动解散。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各园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要在6月份再次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实际行动,引导全系统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各地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检查过程中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工作,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3.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宣贯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广东省安委会65条”“清远安委会72条”措施,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二)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各地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所辖企业参加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组织所辖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普法和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参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安全生产月网络知识竞赛,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

5.专项学习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案例。一是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2022版)》印制成“口袋书”,发放至监督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使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二是要督促各参建单位系统学习《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筑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八个方面隐患识别指引,提高隐患识别能力。三是积极宣贯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2023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开展典型执法案例展示交流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

6.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坚持“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保安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12350有奖举报投诉”、“安全隐患随手拍”等活动,推动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和施工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深化群防群控、联防共治。

(三)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发布会。

   7.我局将在6月份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发布会,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设工程消防等工作进行宣传,加大向社会宣传住建领域安全工作的力度,使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安全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同时,新闻发布会还将通报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各地主管部门也要积极联系宣传部门,组织在6月份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发布会。

(四)科学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8.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要专题学习《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规范化管理。

 9.要督促各施工企业在6月份科学组织开展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含消防)。

 10.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安全生产月观摩活动,有条件的县区要举办本辖区的应急演练观摩会,让全体建筑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熟知各类事故的避险方法及处置措施。

(五)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1.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6日,要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筑工人维权问题和建筑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邀请行业专家、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等开展“专家讲安全”“安全隐患风险辨识”“新安法知多少”“应急避险逃生技能学习”等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2.各地主管部门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聚焦房屋房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危险源辨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开展一次“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知识竞赛企业联赛和企业开放日等活动,配合做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安全宣传进项目”活动。

 13.组织开展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我局与市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将聘请专家针对部分县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水平较差、重大事故隐患识别不准确、执法不规范等的问题提供专家指导服务。

 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

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到2023年12月底结束。各地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行动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各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注重典型事故的剖析、警示教育。

  (一)高标准高要求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地主管部门要对标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5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各监管部门要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并及时录入“广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

(二)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方案》要求,一是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真查彻改安全隐患。二是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6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依托治理行动数据上报系统及时上报危大工程执法检查情况及监管情况。三是有效实施穿透式管控,健全完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巡查日记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员检查流程、指引,督导其如实记录每日依法履职情况、发现隐患特别是危大工程隐患情况,以及落实整改情况,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从严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一要确保完成自建房排查任务。各县(市、区)要倒排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自建房排查。二要在完成全面排查任务的基础上,要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教训,重点对土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开展再排查再整治。三要贯彻落实近期经营性自建房有关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和省出台的实施细则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调度,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要加快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各地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严防人员回流,对符合拆除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四)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各主管部门要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起重机械及相关设备监督抽检、安全大检查等行动,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媒体报道进展成效,曝光突出问题。从6月至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在本地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我局报送情况。同时,结合我局和属地政府组织的大检查工作,每季度向我局推荐一个高质量的曝光案例。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和户外大屏等平台持续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通过12350举报热线、安全生产有奖励举报平台,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主管部门应参照我局做法,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相关活动的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活动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活动开展,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认真总结报告

请各地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请于6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方案,7月2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总结、统计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视频分辨率要求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分辨率要求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


附件:XX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XX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清远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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