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的工作要求,我局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
规范开展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正、高效,保障检测机构资质符合部、省级要求。
二、工作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
(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23〕126号文
(六)《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7号)
(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
三、评审对象及内容
(一)评审对象:在我市申请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评审内容:检测机构资历、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场所环境、质量保证体系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合规性等。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采用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方式进行。
(一)主管部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省住建厅委托,根据省厅要求建立和完善的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制度,负责统筹、监督、协调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从省专家库随机抽取,组长负责现场评审的全面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沟通、协调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跟踪验证整改,及时报告评审情况、报送评审材料;其他评审专家应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按照评审分工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应对其承担的评审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评审工作流程
(一)业务受理流程
企业信息录入→材料初审→抽取评审专家→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进行过程监督→公布评审结果→履职评价。
1.企业信息录入
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根据资质标准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
住建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根据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类别选择评审方式,属于新设立、申请综合资质、资质增项(含增加参数)、重新核定(合并、重组、改制、分立的,按新《资质标准》申请核定的原检测机构)的须进行现场评审。
3.抽取评审专家
我局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随机选取评审专家,专家人数根据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范围确定,由3人(含)以上专家组成。
选取时,由2名持行政执法证监督员在旁进行监督,专家的选取遵循专业匹配、能力胜任、利益回避原则,不得与检测机构有利益关系,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4.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并进行过程监督
我局指派2名持行政执法证监督员在评审现场全程监督检查,做好工时登记,及时查处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的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督评审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评审过程是否公正;
(2)监督现场评审纪律是否严肃,各方职责履行是否到位;
(3)监督评审专家是否独立评审,行为是否守规,结论复核是否认真。
5.公布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组提交的结论,通过评审的机构名单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核发证书。
6.履职评价
评审任务完成后,通过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的具体要求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从职业道德(30%)、技术水平(30%)、工作实效(40%)等方面,按照优秀(100分)、较好(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30分)四个等次,对所选取的省专家形成平均分。
(二)技术审查(现场评审)流程
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现场评审全面工作,评审组应对其承担的评审工作的准确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负责。住建部门指派监督员对现场评审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1.现场评审
(1)评审内容:评审组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的评审要求进行,核查检测机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并根据申报资料核查检测机构人员(数量、职称、注册情况、工作经历等)、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体系运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检测参数开展情况等是否一致且满足要求。
(2)评审时间:一般为1至5个工作日,具体视检测机构规模确定。
2.整改验证
对未通过机构下发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通过评审,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专家评审组结合实际确定(专家评审总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材料上报
现场评审及整改跟踪验证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报告》等评审材料移交资质审批机关。
六、违规情况处理
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对违反评审规定的评审组成员,住建部门收集相关情况资料报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处理。专家库成员因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专家劳务报酬
专家劳务报酬参照标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7号)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