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检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的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安排,持续打击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建材和混凝土质量安全,决定开展2025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现将《2025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度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朱宏锋,联系电话:0763-3862307)
2025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工作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材及混凝土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能,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全面实施,确保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建材质量安全,制定本建材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打促建、打建结合”的方式,对房屋市政工程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使用建材行为,严防“瘦身钢筋”“打折电缆”“超标海砂”等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力筑牢工程质量防线。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对象。 一是因建材质量或施工质量被信访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建材不合格率较高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混凝土生产单位。二是“回头看”前两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发现有使用不合格建材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对施工单位其他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检查,对混凝土生产单位扩大原材料检查范围。
(二)抽查建材种类。重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以及不合格率较高的建材品种。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抽取:水泥、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电线电缆、防水材料、钢筋、建筑给排水管材管件、脚手架扣件、安全网。混凝土生产单位重点抽取:水泥、砂、粉煤灰、外加剂。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建材质量抽检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清建〔2024〕120号)的规定,对各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进场的建筑材料和混凝土企业进场的原材料开展质量监督抽检,重点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消防设施材料等,并核查“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执业人员,特别是原材料进场把关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遏制职位虚设、数据造假的现象,对违规人员依规处理,对违法企业依法整顿,为打假提供必要的长效保障,督促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清退检验不合格材料。
(二)深入开展建材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建由行政执法人员和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组成的执法小组,对因建材质量或施工质量被信访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记录不良行为、行政处罚,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含上述质量抽检行动)发现建材不合格率较高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混凝土生产单位所使用的建筑钢筋、电线电缆、砌体砌块、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等建筑材料和建筑用砂、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开展现场执法抽样检查。对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建材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立健全建材打假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未执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规定,违规减少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的项目进行查处,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二是完善建材进场检验环节机制,通过“双随机”机制,严厉打击“检验样品包调包”“篡改检测数据”“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违法行为。三是健全建材质量投诉举报机制,推动形成“每诉必检”的质量核查制度,正确处置相关质量问题。四是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违法线索以及执法结果的移送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督执法协作,完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违法线索移送机制,推动源头治理。
(四)积极开展建材打假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质量月”活动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辨识假冒伪劣建材能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2月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我局将会结合上、下半年交叉执法检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按照方案中所列的检查范围抽取受检地区部分房屋市政工程和混凝土生产单位开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一是日常工作督导,通过查阅文件、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受检地区打假工作部署和推进总体情况,包括建材质量监督抽检、建材质量违法线索收集和处理、查处使用不合格建材违法行为、建材质量监督机制建设等情况。二是专项抽检,由我局结合上下半年交叉执法检查抽取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抽检,并将抽样样品送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结果处置。上下半年交叉执法检查所抽取的建筑样品经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确认不合格的,由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我局将对检查情况和检测结果进行通报,并以此作为“清远市质量工作考核”的依据进行评分。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建材打假。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身职责,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抓出成效,确保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
(二)强化日常监督。建材打假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将建材打假工作常态化,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对建材产品的检查台账登记制度,各监督部门应加大对在建工程使用建材的抽检力度,督促使用单位把好建材进货关。
(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善于在建材抽检中发现案件线索,对涉嫌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要予以查封并依法查办和处理,对已使用的不合格建材应评估其危害,必要时应做实体检测鉴定或拆除更换。
(四)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生产、销售、使用伪劣建材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底线思维”,在执法过程中坚定干事,对辖区发现案件线索和重大假冒伪劣建材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辖区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和附件1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