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开展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由吴定移局长任组长,张望军、李举烈两位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工作汇总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应紧密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住建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等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参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2)在建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的配齐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3)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办发〔2015〕6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安〔2015〕1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攻坚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4)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维护及事故报告情况;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和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
2.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燃气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建设等情况。
(2)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存场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日常管理情况,包括场站管理制度、特殊作业、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装卸、倒罐、充装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储存、灌装等生产区可燃气体检测仪的设置及使用情况;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等。
(3)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情况。
(4)排查摸清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建(构)筑物占压等隐患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推动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坚决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1.建筑施工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城镇燃气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违法设立、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等行为,经营许可证过期, “黑气源”、“黑气站”。
(2)破坏损害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行为,非法从事液化气充装、添加剂作业、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使用报废气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建〔2015〕91号)等文件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及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9月7日前)
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分析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到企业、到项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9月8日至9月底)
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等企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期间,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并由企业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带队,对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发出改正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再将检查情况按附表1格式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应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监理企业应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巡查,督促总包单位落实自查自纠。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中旬)。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企业、工程项目部、燃气经营场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企业和项目、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应做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部署、落实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住建厅将结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督查。
(四)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场所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开展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创新工作方式。行政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大检查工作,结合日常巡查工作,采用“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场所的监督检查。可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深查问题,彻查隐患,指导督促整改到位,提高检查效果。
(三)严格检查执法。检查期间,行政主管部门应重点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燃气输送管道的监督检查,突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市场与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建立部门间安监移交处理制度,实现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选择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威慑力。要畅通举报渠道,有效运用安全生产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请于9月8日前将本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局,并于每月26日前报工作小结及“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表2),于12月15日前报整个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联系人:谢裕民/张小红,联系电话:3868345,传真:3868345,邮箱:qyaqjd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