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近年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卸料平台因其经济性和适用性在我市工程项目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卸料平台作为事故多发部位,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根据多年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情况来看,发现上述部位存在搭设方案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搭设和使用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定型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减少和消除我市建筑施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施工企业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水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有关要求
(一)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要点
1、型钢悬挑脚手架一次悬挑高度不宜超过20m,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的型号、悬挑长度及锚固件应由设计确定,型钢截面不应小于160mm,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2、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应使用HPB300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16mm。
3、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300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
4、脚手架架体应与建筑物刚性连接,连墙件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严禁采用钢管打孔或钢筋与钢管焊接的连结方式。
5、悬挑型钢锚固段设置在厚度小于120mm的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具体做法可参照附图1~2。
(二)卸料平台安全技术要点
1、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或悬挑式卸料平台,鼓励推广使用型钢设计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将脚手架作为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严禁将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
2、落地式卸料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立杆、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等构件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要求。
3、悬挑式卸料平台在搭设之前,应由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对卸料平台的结构稳定性进行计算,锚固端、卸料平台钢丝绳与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须绘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槽钢或工字钢作为主梁和次梁,并在其上满铺脚手板,卸料平台的锚固端伸至建筑物内不少于1米,并预埋两道预埋件与建筑物结构分别连接牢固。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位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钢丝绳应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4、卸料平台顶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卸料平台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容许荷载值,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5、卸料平台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监理企业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具体做法可参照附图3~6。
(三)建筑施工安全网的安全技术要点
1、建筑施工脚手架、落地式卸料平台垂直高度每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俗称“大眼网”)一道。
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立网实施全封闭,安全网应拼接严密并与架体绑扎牢固,严禁使用非阻燃安全网。
三、整治时间与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排查、督查、巩固四个阶段,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
(一)施工、监理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4月10日开始到活动结束)
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安装搭设质量及验收等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作出整改。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县(市、区)住建局排查阶段(2014年6月~8月)
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排查工作,市属项目由市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排查。
(三)市住建局督查阶段(2014年9月)
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持续巩固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归类梳理,制定长效机制,并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施工、监理企业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1、施工企业应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对所属项目建立专项整治台帐并切实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把好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现场安装搭设质量、验收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监理企业应成立管理小组,建立专项整治项目台帐,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展开检查并督促施工企业现场整改落实。
(二)加强领导,从严整治。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项目,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对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责任人应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清建[2013]281号)进行扣分处理。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方案、排查台帐、书面整改材料及总结等资料。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属监理企业请分别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专项整治方案、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专项整治总结报我局安全监督站。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304室
联系人:肖彬,邮箱:qyaqjdz@126.com,电话/传真:3868345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附件.doc
附图1型钢悬挑脚手架01
附图2型钢悬挑脚手架02
附图3悬挑型钢卸料平台01
附图4悬挑型钢卸料平台02
附图5落地式卸料平台01
附图6落地式卸料平台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