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
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
(城乡规划建设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现将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的通知》(粤建执函〔2016〕228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规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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