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谢裕民,联系电话:3862406,电子邮箱:qyaqjdz@126.com;房产管理科 叶杰飞,联系电话:3867905;住房保障科 彭虹,联系电话:3867892;城乡建设科 蔡雅琴,联系电话:3374626,电子邮箱:qyzjcxk@163.com;)
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接连发生上海市长宁区“5.16”厂房坍塌事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5.20”酒吧屋顶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住建领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106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是重要活动特别频繁的一年,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具体要求。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着力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扭转事故多发频发局面,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范围包括建筑施工、既有房屋(含公租房)使用、农村削坡建房。
三、工作重点
(一)违法建设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等。
2.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重点查处未办理竣工验收(含规划、消防等)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3.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拆改房屋设计结构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3.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6.磁浮轨道交通工程及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7.结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围绕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正在施工的结建式人防工程,重点排查下列风险隐患:一是基坑支护失稳、涌水、坍塌等风险隐患;二是施工造成城市公共设施或相邻建筑物下沉、开裂,甚至倒塌等风险隐患;三是坡(山)前项目,由于放坡、支护和排水处理不当,造成山体开裂、滑坡和泥石流等风险隐患;四是施工中爆破作业防护,炸药、火具管理,接引、使用电源,杂散电流诱爆,机械操作和设备吊装,渣土装填和清理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风险隐患;五是支护、监测和组织开挖,各类有毒气体处置和排除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风险隐患;六是不按图纸施工和使用材料,不按规范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监理等质量监管方面的风险隐患等。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特别是早期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时,要加大排查力度,排查是否存在支撑、排水防涝措施、塌方等方面风险隐患。
8.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落实《2019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粤建质函〔2019〕45号)有关内容,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9.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10.建筑废弃物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施工场所建筑废弃物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采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措施,设置建筑废弃物的围蔽、遮盖、防尘、冲洗等配套设施情况。
(三)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9〕86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辖区范围的民用房屋建筑和公共场所用房,包括险情尚未消除的危险房屋和疑似危险房屋;人流密集区域的房屋;老旧、年久失修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民用房屋低注易涝地段房屋以及地下室、低注易涝地段房屋、坡地房屋等,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地基下沉、墙体是否倾斜、开裂,柱、梁楼板是否有倾斜、断裂损坏,屋面是否有坍塌危险等情况。
(四)农村削坡建房隐患大排查
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削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等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居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坡地村镇项目的检测预警、排查巡查工作。对削坡建房周边的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树立警示牌,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农村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风险。
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2019年6月12日前)
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编制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作分工及相关要求,并迅速做好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将本次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行业有关企业。相关实施方案请于6月12日前制定印发并报送我局对口业务科室,市住建局工作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集中排查(2019年8月15日前)
1.企业集中治理。6月30日前,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大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应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详细写出具体的检查部位、检查内容、依据的标准规范、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等,检查与整改记录要能够闭合,整改情况要详细描述,不能简单表述为“已整改完毕”。
2.主管部门深入检查。在企业集中治理的同时,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房屋市政工程、既有房屋(含公租房)、农村削坡建房等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建筑施工要排查到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实施顶格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挂牌督办。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建立检查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复查合格后逐一销号。8月23日前,各地要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阶段性工作情况,连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我局对口业务科室。
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各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巩固提高(2019年9月底前)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整改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请于9月30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总结,连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报送我局对口业务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检查内容及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把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水平的有力抓手,通过检查及督促整改,改进和提高监管效能。
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承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制,参照我局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检查,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辩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要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集中攻坚整治,严控严防重大隐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今年国庆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四)践行四个“最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要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报告我局提请省住建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案例,除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还要在金融信贷、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以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我局将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市住建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任务分工表;
2.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