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材料打假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建筑材料及混凝土质量监管,确保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建材质量安全,决定开展2019年建材打假工作。现将《2019年建筑材料打假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印发,请各职能科室、站按照各自职能贯彻执行。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
2019年建筑材料打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建筑材料及混凝土质量监管,督促建设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建材质量安全。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清建〔2018〕25号),制定本建材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建材打假协调工作任务
为保证对建筑材料打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调整建材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和建材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清建〔2019〕2号)文件要求,明确市住建局总工程师为建材打假工作的总协调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建筑材料与建筑节能监管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工程综合服务站、市工程质量检测站等科(站)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开展建材打假工作。
由建筑材料与建筑节能监管科牵头负责涉及商品混凝土生产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抽检及打假工作,市场科、服务站、检测站配合;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牵头负责涉及房屋与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现场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抽检及打假工作,服务站、检测站配合。
二、开展建材打假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突出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建筑材料抽查:主要包括建筑用钢材(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水泥产品(通用硅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建筑用砂和混凝土外加剂等。
二是重点企业与工程项目检查:包括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机构;省、市重点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近年来因房屋质量被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查处或群众投诉较多的企业开发的在建项目。
(二)加强约谈工作
一是约谈有关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由建材科牵头组织对市局管辖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市县区住建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由质安科牵头组织对市监管的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市县区住建部门对其所管辖的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建材科、质安科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向被约谈的生产企业和工程项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实,切实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严把建筑材料入场质量安全关;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凡是在抽样、检验环节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真实性、代表性,使检验结果失真、失实、失准的,对机构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是约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机构。在2019年6月30日前,由建筑市场管理科牵头组织对市局审核发证的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告知:严禁无资质开展检验工作;严禁超认证范围开展检验工作。
(三)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
在2019年11月30日前,各牵头科室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对有关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水泥、建筑用砂、外加剂、钢材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水泥、建筑用砂、外加剂、钢筋等建筑材料的执法抽查、送样检验。
(四)加大执法力度
各职能科室在开展建筑材料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对以下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一是工程项目或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行为,混凝土生产企业无资质、冒用或借用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生产业务等行为;二是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机构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展检验工作、未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或检验报告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材打假工作。各有关职能科室按照各自职能深入排查和整治,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抓出成效,确保房屋与市政在建工程项目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
(二)各有关职能科室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属于一般质量问题,由各牵头科室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处理,若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涉及其他科室,牵头科室应及时进行书面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经局领导同意后由质安科汇总统一向市打假办报告,由市打假办组织查处,达到司法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注重建材打假资料收集工作。在2019年7月15日、12月15日前,各职能科室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建材打假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过程资料复印件)送质量安全监督科,由质安科汇总有关工作资料后统一向市打假办报送。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可以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辖区建材打假工作,12月底前将有关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科。
附件:1.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混凝土生产企业);
2.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重点工程项目)。
附件1
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确保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和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1.使用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的建筑原材料和生产、销售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2.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生产业务,严禁以其他企业名义或允许其他企业及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生产业务。
3.所有产品均严格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进货查验。
4.所有产品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程质保,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无条件予以解决。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等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市住建局和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2
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重点工程项目)
为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确保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购买的商品混凝土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
1.购买和使用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与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2.所有建筑材料均严格按要求进行进货查验、使用前检验合格。
3.所有产品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程质保,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无条件予以解决。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等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市住建局和承诺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