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市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18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谢裕民,联系电话:3862406,电子邮箱:qyaqjdz@126.com;市水利局联系电话:3368900;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3369121)
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54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7+2”九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安〔2019〕8号)要求,定于2019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上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要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专项治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各方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2019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决定成立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段 军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郭文鹏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梁智威 清远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宇涛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员:
侯伟健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科长
任兰义 清远市水利局监督科科长
马威铭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认真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范围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是隧道、高边坡、高排架(支模)、高水位、深基坑、围堰等工程项目。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部署情况。
(二)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及个人等情况。
(三)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和安全管理重点环节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批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其中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检查隧道施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地下暗挖、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指导情况。交通工程重点检查高边坡、隧道开挖及支护、深基坑、围堰、桥梁高墩、梁板架设、模板支架、起重设备、挂篮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水利工程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特种设备检验与防护状况,深基坑、围堰、高边坡、高支模,洞室工程、拆除爆破、脚手架、排水系统、临时交通桥、临河低洼地段等高风险区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及执行情况。铁路(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检查新开工、地质复杂、技术标准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高墩、长隧、深基坑、高边坡、上跨结构等重点结构,地质勘察监理、安全措施备案、超前地质预报、变形监控量测、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
(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的制度建设情况;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6日前)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并做好广泛宣传,发动有关企业、有关责任人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落实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二)重点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CJ59-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同时,要建立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台账,对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重点加强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监管。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督促检查,每季度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0日前)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检查,防止同类安全隐患再次出现,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同时,要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
(二)集中力量攻克重大安全隐患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来抓,要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限期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的整治要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模式,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协调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好协调沟通联系机制,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衔接,将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治理和管控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来抓,注重统筹兼顾。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政策措施,推广一批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效应;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问题、违法违规案例,发挥警醒威慑作用。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推动企业将事故案例教育纳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汇总后每季度的次月2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12月16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