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9年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5-28

 

关于印发《2019年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20196月是全国第十个 “安全生产月”,为切实开展好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制定了2019年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  

 

 

2019年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宣贯工作,深入开展好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本次活动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事故为目标,以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等为重点内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时间: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至12月份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现场应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条幅,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见附件1),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以上宣传活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部门网站、清远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6月中旬,我局将邀请行业专家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举办一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专题讲座活动,讲授《质量安全手册》使用、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知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或培训班,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为施工、监理等企业有关从业人员讲授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

(三)组织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我局将从全市范围内优选1个在建项目,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组织市直及外来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观学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选定辖区1个在建项目召开安全生产示范工地观摩交流会,组织属地在建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观摩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中旬,我局将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现场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应急预案演练,并认真总结演练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属地实际,组织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

(五)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活动。6月1日,我局将组织部分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本局相关人员参加省住建厅举办的2019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做法。

)参加“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根据市安委统一安排,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安委会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集中派发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资料,并设咨询台解答和接受人民群众提问、举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106号)及我局《关于印发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80号)、《关于印发2019年清远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建〔2019〕48号)等文件部署,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移动式卸料平台、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等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我局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我局将于“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并对部分县(市、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

(八)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开展相关活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市外进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按要求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 “安全生产万里行”主要活动

(一)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项目,邀请专家、媒体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并跟踪落实整改,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进行处罚、曝光,以反面典型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排查整治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回头看”过程中,对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要加强宣传,对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曝光,以此推动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相关网络举报平台。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务求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络举报电子邮箱:qyaqjdz@126.com)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本次活动工作领导,市住建局成立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建筑施工局领导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组织指导我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精心策划,注重实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属地安委会工作安排,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中务必注重抓好每个环节的落实。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好经验和创新活动内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本次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联系人:谢裕民/何锦涛,联系电话/传真:3862406,邮箱:qyaqjdz@126.com)

 

附件:1.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2019年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1: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附件2.2019年清远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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