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建筑施工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企业及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住建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建筑施工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谢裕民/何锦涛,联系电话: 3862406,
电子邮箱: qyaqjdz@126.com)
住建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建筑施工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维护好建筑施工秩序稳定,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有伞必打”的原则,在坚持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黑恶势力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2019年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力求从源头上治理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筑施工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治乱行动,使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得到有效铲除,行业违法违规乱象得到全面整治,监管、执法力度显著加强,构建起专项治乱长效工作机制,施工领域投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范围
全市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从事房屋市政工程相关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
四、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风险防控,加大建筑用钢材、水泥、砂、石、电线电缆、脚手架扣件、安全网、建筑预制构配件等建材产品抽查力度,并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乱象问题:
1.建筑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
3.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4.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5.施工企业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8.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查不合格投入使用;设备安拆单位无资质进行设备安拆等;
9.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投入使用的;
10将未经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士使用到房屋市政工程的;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12.检验检测单位(含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施工、检测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管。检测市场化后,制定检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管理。推动检测监管平台建设,利用监管平台实现检测数据的互联互通,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工作效率。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5月24日前)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建筑施工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工作方案通知到所有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发动企业自查自纠。同时,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专题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发动,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黑恶势力的现实危害性以及开展行业乱象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为扫黑除恶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治理(2019年5月25日至10月31日)
1.企业自查自纠。7月31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要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存在的涉乱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确保涉乱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
2.主管部门全面检查。10月31日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在监工程、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应查尽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象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3.市级重点抽查(2019年11月底前)。在各地各单位检查整治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开展专项抽查或暗访检查。重点检查前期已发现问题、行业乱象突出的项目,对顽固乱象加强治理力度,确保治理成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针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治乱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治理行业乱象工作放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扎实部署实施各项整治活动。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治乱专项方案,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明确整治责任,认真按照方案的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执法计划,加强辖区工程和相关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努力减少建筑施工领域乱象问题。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行业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重点强化对发生事故企业、动态扣分超标项目负责人和总监所在工程的专项整治。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对本次治乱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请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主要做法和治乱成效、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报送我局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