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清远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城区部分混凝土企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的通报》(清市治超[2017]14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报要求,严格落实源头治超相关规定,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
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清建〔2013〕4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做好生产场地和运输车辆扬尘处理工作,树立企业文明形象,创造整洁文明城市环境。
附件:关于清城区部分混凝土企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的通报》(清市治超[2017]14号).zip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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