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清远市区2018年11月份建设
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把清远市区2018年11月份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综合价适用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计价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材料价格问题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为适应新税制下“价税分离”的计价要求, 自2016年第4季度起,清远市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发布方式调整如下:
(一)发布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的“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为不包括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之和。
(二)为满足简易计税计价方式需要,提供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用于换算为“材料含税综合价”。
换算公式:材料含税综合价=材料税前综合价格×(1+综合折税率)。
(三)综合折税率参照(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中表一“各类材料综合折税率”执行。
(四)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是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综合折税率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综合折 税率 |
1 |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石灰膏(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2.92% |
2 |
1) 园林绿化用的各种植物; 2) 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麦秸、稻草; 3) 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4) 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
12.63% |
3 |
序号1和序号2以外的材料、设备。 |
16.52%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