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预防和监管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自查自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汇总上报: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我局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13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请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水利局于1月31日将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到市住建局统一上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 联系人:袁剑 联系电话:337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