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清远市区2019年4月份建设工程
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调查测算,现把清远市区2019年4月份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综合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综合价适用于市区规划区范围及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实行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行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二、材料价格问题
(一)发布适用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的“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为不包括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之和。
(二)税后综合价=税前综合价格×(1+税率)。
(三)税率详见“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四)发布的材料综合价是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经过收集、调查、分析、整理完成的,仅供工程计价时参考。
各类材料适用税率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适用 税率 |
1 |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石灰膏(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3.00% |
2 |
1) 园林绿化用的各种植物; 2) 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麦秸、稻草; 3) 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4) 煤炭、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
9.00% |
3 |
序号1和序号2以外的材料、设备。 |
13.00%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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